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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山东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程序

      时间:2009-6-5 浏览:

      一、申报范围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性、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,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,方可向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及备案手续。各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

    • 一、申报范围
         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性、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,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,方可向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及备案手续。各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,均应向山东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(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受理办公室)提出申请。
          二、须提交的材料(申请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交申报材料,每份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序,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,并装订成册。)
          1、申请书。内容包括:网站类别、内容、服务性质(经营性或非经营性)、网站设置地点、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、申办机构性质、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等;
          2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。
          3、申办机构资质证明(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份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);
          4、申办机构主要业务及技术人员资质证明;
          5、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。
          注:申报材料一式3份,一份原件,2份复印件;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;一律用A4纸打印,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,英文为12号字。
          三、审查时限
          山东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如下决定:
          1、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,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,出具受理通知书;
          2、不符合申请资格的,不予受理,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;
          3、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补齐或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,视为未申请。
          4、正式受理后15日内,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依据有关规定与要求对资料进行技术审核,符合要求的报省卫生厅审批;省卫生厅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,符合规定的,出具审核意见书;不符合规定的,书面告知理由。
          四、受理地点
          山东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(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受理办公室)
          地  址: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   邮  编:250011
          联系电话:0531-85599926 85599923 85599925(传真)
          申办程序、申请表格网上下载:http://www.sdwsjd.gov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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